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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费优惠政策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延续优化完善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本期我们整理了一些大家咨询比较多的题,一起来看看吧~

分类: 政策分享

发布时间: 2023-09-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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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费优惠政策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延续优化完善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本期我们整理了一些大家咨询比较多的题,一起来看看吧~

1、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政策?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2、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否同时适用?

答: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3、先进制造业企业之前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还可以抵减吗?

答:可以。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4、个体工商户前两个季度已预缴的税款,可否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减半征税个税的优惠?

答: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我的兄弟姐妹没有享受该优惠,我可以每月扣除3000元吗?

答:不可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6、我之前已经填报过“一老一小”扣除了,标准提高后,还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吗?

答: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7、我前几个月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了“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8、外籍个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2027年12月31日前,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9、父母是中国国籍居民个人,子女是外国国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可以。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子女为外国国籍,无论接受境内还是境外学历教育,均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0、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

答: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可以享受免予汇算清缴政策:一是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二是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需要提醒的是,免予年度汇算的前提是平时已经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扣缴或扣缴不准确的话,就不能享受免予年度汇算政策了。

11、单位今年发的全年奖还可以单独计税吗?

答:可以。2027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我要如何申请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13、如果我在发全年奖时已经选择单独计税,要怎么操作才能改为合并计税呢?

答:您可以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通过手机个税APP实现,具体操作是: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